洛阳法律研究会
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【2003】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标准
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:3000元/年
理事:1000元/年
理事单位:5000元/年
会员:300元/年
二、缴纳会费的期限和方式
1.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;
2.会员按年缴纳会费,每年元月20日前一次性缴足本年度会费;
3.缴纳方式为现金或转账,汇入本会账户:
户 名:洛阳法律研究会
开户行:洛阳银行西工分行
账 号:6713 1009 0000 0073 30
4.本会收到会费后,于15个工作日内,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.必要的办公支出;
2.组织举办大型会议、法律培训、专业法律调研与交流活动的开支;
3.编印刊物、发行宣传资料、本会网站建设管理等的费用;
4.根据本会《章程》规定的其它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:
1.本会秘书处按照会员入会时间和缴费标准,提前一个月催缴和收取会费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.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;
3.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并向会员大会报告,接收会员大会监督;
4.会员因违反协会规定被撤销会员资格的,已缴会费不予退还。
5.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五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。
六、本办法自2017年6月3日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。